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青山区是湖北省武汉市的一个城区。青山区地理位置为北纬30°37′,东经114°26′。境域地处长江中游南岸。东与洪山区接壤,西南与武昌区毗邻,南倚东湖风景区,西北濒万里长江,与天兴洲隔江相望。2017年常住人口54万人,下辖10个街道办事处和钢都花园管理委员会。境内驻有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、武汉钢铁集团公司、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、武汉石油化工厂、中冶集团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等10多个大型企业和科研机构,是“一五”计划时期国家投资建设的新型工业基地,素有“十里钢城”之美誉,境域总面积80.47平方公里。历史上青山境域隶属变迁频繁。西周时期为鄂国领地,周夷王时一度属楚;秦统一中国后为南郡辖地;汉高祖六年(公元前201年)属江夏郡沙羡县;东晋太元三年(公元378年)改沙羡县为汝南县,属之;隋开皇九年(公元589 年)改汝南县为江夏县。